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宏顺)8月1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网安部门获悉,因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被处一万元罚款,法人代表唐某某被处五千元罚款。这是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第一起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政案件。
为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以致黑客攻击
7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发展平台”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网站存在高危漏洞,造成网站发生被黑客攻击入侵的网络安全事件。
宜宾网安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唐某某行政处罚决定,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处一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唐某某处五千元罚款。
四川全省公安网安部门表示,下一步,全省将依据《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对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实名认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